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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宏观控制与直接管理并举
作者:王仁康 王…  文章来源:建筑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4 11:32:17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也要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方向,将对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的重点转移到政府投资工程上来,对每一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严格的工程造价监理与把关。当然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不等于否定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加强直接管理,是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管理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市场投资操作,由专门的专业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投标,即采取政府采购的有关原则进行招投标,直接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机制当中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机构进行市场化操作,而不是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谓的直接管理是政府直接控制的“有形”市场式的管理模式,而不是计划经济的那种直接控制。

  对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是政府宏观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的宏观控制政策又反过来指导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这个管理过程要通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这一工程造价管理中枢来实现。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将建设部统一领导下的全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成“一张网”、围成“一盘棋”,充分发挥这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造价管理队伍的作用,通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对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直接监督管理,为国家对工程造价宏观调控提供必须的准确数字,更好地实现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才能避免建筑产品价格的不正常波动对国民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才能保持建筑业长久的发展后劲,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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