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7日下午,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简称: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简称:认证委员会),于北京清华大学成功签订了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框架协议。出席本次签字仪式的指导委员会人员有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陈皓明教授,全国项目管理领域教育协作组组长单位负责人、清华大学建筑管理系副系主任王守清教授和教指委秘书处顾毓沁、沈岩、高述珉等同志;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的出席人员有PMRC常务副主任、IPMP认证委员会主席钱福培教授,PMRC副主任委员、IPMP认证委员会委员薛岩教授,PMRC秘书长、认证委员会推广组组长白思俊教授和PMRC副秘书长、认证委员会标准组组长欧立雄教授。 签字双方长期来均积极致力于在项目管理领域采取多种形式来推动合作,以提升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教育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水平和声誉。此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提高”的精神,及“高标准、严要求、重声誉、保质量”的工作目标,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所依据的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教育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原则为: (一)双方一致认为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中的培养要求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的认证要求具有相当的专业学术水平。因此,攻读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果学完了六门项目管理专业课程(即经济学、项目管理概论、项目计划与控制、行业法律法规、行业应用案例、IT/软件应用,或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由指导委员会、教育协作组、研究委员会和认证委员会专家组成)认可的类似课程)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在申请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证书时可以免考笔试。 (二)由于培养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开展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的培养院校中的任意一所大学)不同的培养特点,对合作中的培养单位采取准入期制度。双方同意由指导委员会、教育协作组、研究委员会和认证委员会四方专家组成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评价委员会。其任务是根据合作的要求,对培养单位的培养特点和质量进行评价,并就该培养单位是否获得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申请资格做出决定。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指导委员会和研究委员会协商确定。获得准入的培养单位名单同时报送指导委员会和研究委员会备案。 (三)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采取培养单位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通过评审的培养单位的准入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其准入资格需经评介委员会复评。 (四)指导委员会仅对通过教育协作组提交申请、经评价委员会认可的培养单位的培养质量负责。并可根据培养单位的具体情况向评价委员会提出终止该单位准入资格的意见。 (五)教育协作组召开有关研讨会时,应邀请认证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参加;认证委员会召开有关会议时,应邀请教育协作组等有关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和商讨有关事宜。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仅代表了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教育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更是国家学位证书与国际金牌证书的一种完美结合,因其规定了严谨的合作工作程序,而为今后进一步落实具体事宜提供了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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